依法从严惩治交易类证券犯罪,是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重要保障,有利于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,能为上市公司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、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。从法律制度和监管执行的角度我提出三条建议。
首先,完善立法,威慑证券犯罪。进一步细化交易类证券犯罪的相关法律条文,对操纵市场、内幕交易等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、行为表现形式等进行更明确、具体的规定,减少法律适用中的模糊地带,为司法实践提供更清晰的指引。大幅提高交易类证券犯罪的罚款金额和量刑标准,使违法者承担与其违法行为危害程度相匹配的法律责任。借鉴国外成熟经验,建立证券领域的集体诉讼制度,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,提高投资者维权的积极性,使投资者能更有效地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,对证券犯罪形成强大的威慑力。除定期发布的典型案例外,建议定期公布包含处罚结果的指导案例。
其次,科技协同,强化监管执行。利用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,建立全方位、多层次的证券市场交易监测体系,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,及时发现潜在的交易类证券犯罪线索,提高监管的及时性和精准性。同时,加强证监会与公安、司法、银行、电信等多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,建立健全信息共享、线索移送、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,形成监管合力,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,提高对交易类证券犯罪的打击效率。